千億銀行招行長,驚現“離婚協議式”條款
一家千億規模以上的銀行,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行長,本是尋常事。但這個招聘啟事,卻吸引了大量眼球關注。原因是,此次招聘不但列出了特別寬松的“年齡限制”——57歲以下。而且“大馬金刀”的列出了七種董事會可以“解聘”行長的情形。相關招聘啟事并且清楚寫明,一旦解聘原則上不發放當年的績效年薪和任期獎勵。這種“婚還沒結”,先把“離婚條件”談好的招聘也是夠罕見的。57周歲前可應聘7月26日晚間,東北一家城商銀行(后簡稱A銀行)通過微信公眾號宣布,要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該行的行長。資料顯示,A銀行成立于1991年,前身為當地城市信用聯社,1998年更名為A市商業銀行,2010年更名為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銀行)。A銀行下設機構102家,資產規模超1000億元。和其多數銀行招聘的年齡要求不同,A銀行的行長招聘,對年齡的要求特別寬松。即“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3年以上”人員均可參與應聘。按此推算,57周歲以內的銀行業資深人士,都可以參與該行行長的應聘。任職經歷要求不高根據招聘啟事,該銀行要求應聘人員應具有擔任職業經理人(行長)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等基本素質。學歷和從業經驗方面,該銀行要求應聘人員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同時,還應具備下列任職經歷之一:1.國有商業銀行或國有政策性銀行或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地級市分行行長或省分行相應層級及以上;2.地級市金融監管機構正職及以上;3.城市商業銀行總行副行長及以上。以上職務任職時間2年及以上或在以上職務(任職1年及以上)和下一職級工作累計滿5年及以上。總體來說,要求不算嚴苛。解聘條件擺上“臺面”與眾不同的是,A銀行的此次招聘啟事多了大量“聘期管理”以及“可以解除聘任關系”的七種情形的表述。這些條款讀來,頗有點“勿謂言之不預也”的警示感。具體來說,招聘啟事列明的解聘情形包括:1、按照《職業經理人(行長)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的規定,考核不達標;2、因嚴重違紀違法、嚴重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被追究責任;3、聘任期間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或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4、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5、聘期未滿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屆滿不再續聘等;6、試用期內經試用考核發現存在不適宜聘任情形。如果說,前述5條還算普通的話。最后一條解聘條件就有點“兜底條款”的意味了。“董事會認定不適宜繼續聘任的其他情形”。雖然,其他銀行在發生了上述七項情況,也是可以啟動解聘行長的流程。但在招聘啟事里就“光明正大”的寫清楚。還是給人一種,“把丑話說在前面”的感覺。解聘后當年績效年薪也懸了不僅,銀行董事會有“七種武器”可以解聘行長。招聘啟事還載明:職業經理人(行長)因個人原因辭職,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簽訂的聘任合同等有關條款,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給A銀行造成損失,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在薪酬方面,A銀行表示,職業經理人(行長)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特殊貢獻獎等,繳納五險二金。績效年薪、任期激勵和特殊貢獻獎等按完成董事會和行黨委確定的經營目標情況確定,同時按監管要求進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兌現、追索扣回等按監管要求執行。相關啟事還提示:解除(終止)聘用和勞動關系后(聘期屆滿考核合格但不再續聘的除外),原則上不兌現當年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這個57歲也可以應聘的崗位,看來真的不怎么好做。